一、抚顺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介
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局级事业单位。国家甲级规划设计资质,土地规划甲级资质,文物古迹保护规划乙级资质;2007年7月通过GB/T1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曾获全国规划行业新技术应用先进单位称号;连续8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先后有26项规划设计成果获得国家和省、市优秀设计奖。现有职工68人,其中规划专业技术人员53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3人。
近年来,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改革与育人并举,管理和生产并重的方针,以“团结务实,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努力拼搏”的建院精神,为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高效的规划服务。
二、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能
1、根据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2、负责抚顺市城市道路、桥梁、铁路、公路、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信、煤气、供热、消防、环保、环卫、抗震等各项专业规划及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编制抚顺市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体系规划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4、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市区内农业生产联社的建设及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5、负责全市近期建设和当年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6、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生活区及市区级公共建筑的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工作。
7、负责向全市各有关部门收集掌握城市经济、人口、用地、建筑及基础设施等资料,并进行汇总分析、完善总图,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8、负责编制抚顺市城市雕塑规划和组织实施,并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雕塑进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工程的审批和验收,对全市大型雕塑建设进行招标、选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雕塑工作者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内设机构:
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内设11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党委工作部)、财务处、总工办、规划设计一室、规划设计二室、规划设计三室、规划设计四室、管网综合规划室、道路交通规划室和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
四、领导分工
院 长:赵新华 主持规划设计研究院全面工作;主管院人事教育处、财务处、总工办。
副院长:余 杰 主管院办公室、雕塑办;协助赵新华院长分管人事教育处、财务处。
副院长:袁明义 主管院规划一室、规划二室、规划三室、规划四室、道路交通规划室和管网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