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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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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抚顺市总工会正式组建于1950年3月,隶属中共抚顺市委和辽宁省总工会领导,是全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

   抚顺市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总工会现下辖8个县区地方工会(含经济开发区),13个市直委局工会,3个产业工会,有基层工会组织2399个,覆盖单位3339个,专职工会干部1028名;工会会员近50万人。

   抚顺市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抚顺市工会的领导机关是抚顺市工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抚顺市总工会委员会。市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抚顺市工会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抚顺市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1950年3月召开,200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本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59名,常务委员13名,经审委员11名。

   50多年来,抚顺市总工会在中共抚顺市委和辽宁省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带领全市职工,为抚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抚顺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指示、决议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辽宁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同级劳动仲裁组织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我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全市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工会干部协管工作;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及市劳动模范的评选、 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的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的国际联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顺市总工会机关设有17个部门,现有工作人员68人。除机关职能部门外,
还辖有抚顺职工大学、抚顺市职工技术协作中心、抚顺市职工疗养院、抚顺市工人养老院、抚顺市工人文化宫、抚顺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抚顺市总工会干部培训中心、抚顺市总工会宣传中心、抚顺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等10个事业单位,现有员工近230人。

 
主  席:
袁  方
常务副主席:
崇凤英
副主席:
刘  晋
周旭颖
王军义
党组成员:
肖  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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