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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电话 |
024-57505811 |
传 真 |
024-57505811 |
投诉电话 |
024-57505315 | ||||||||||||||||||||||||
通信地址 |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35号 |
邮政编码 |
113006 | ||||||||||||||||||||||||||
网站地址 |
www.fsgs.gov.cn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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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主管抚顺地区市场监管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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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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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信息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调全局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96315-1155 024-57505811
2、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拟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组织实施先进表奖。
联系电话:96315-1211 024-57505866
3、财务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级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财务预算、财务纪律和各种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与人事、监察部门配合组织对干部进行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96315-1311 024-57505888
4、法制处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解释;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本机关的法制宣传和培训,指导基层的法制工作。
联系电话:96315-2802 024-57505821
5、公平交易处
负责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层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联系电话:96315-291175058356、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研究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受理、移送消费者的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督导、检查;调研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
联系电话:96315-3555 12315
7、市场规范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联系电话:96315-2611 024-57505966
8、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年检;对企业注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96315-2111 024-57505829
9、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外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检验照工作。
联系电话:96315-2211 024-57505885
10、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定商标管理办法,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审批和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广告经营单位资质认定和广告内容的审查;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96315-2411 024-57505831
11、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年检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查处非法经济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注册事项等有关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外来人口的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96315-2311 024-57505833
12、合同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广示范合同文本;组织实施对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分局开展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96315-2711 024-57505850
13、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订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查处侵害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调解消费争议;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时负责“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工作.
联系电话:96315-3111 024-57505839
14、监察处
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96315-1401 024-57505816
15、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团群妇和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