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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制定对违法生育审查办法

信息来源于:抚顺在线 发布时间:2012/7/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精神,严格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审查,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抚顺市最近制定了对违法生育审查办法。
《审查办法》明确了审查范围和具体方法:
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会、团委、妇联、青联、工商联等,在提拔任用干部、录用公务员、选举各类代表、委员及评选先进、模范单位、个人时,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对违法生育者,实行“一票否决”。
2、各承办部门,在填写候选人审批(登记)表时,对生育情况不清楚的候选人,要一并填写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
3、各承办部门,要将填写好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提前20日送交市人口计生委,由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候选人户籍(单位)所在地,安排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审查。
4、候选人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一地的,以户籍所在地审查为主,相关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5、在候选人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初审基础上,县区人口计生部门签署审查意见,由人口计生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日内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6、根据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查意见,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复审,经委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日内转送交办部门。
《审查办法》还强调了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1、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应审查人数,派人到市人口计生委领取《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详细填写表内各项内容,按要求时限送交市人口计生委。如因工作不细,遗漏审查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承办部门承担责任。
2、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负责,逐级严格把关。如因工作不细,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3、被审查对象,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生育情况。对态度消极,不提供有关证件、不配合开展工作的,人口计生部门将建议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人口计生部门将建议取消其已当选的职位或荣誉称号。
4、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在认真做好市级以上候选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县区级以下各类候选人的审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审查办法,建立健全审查制度,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5、市人口计生委是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握好有关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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