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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生育办理流程及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于:抚顺在线 发布时间:2012/7/26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

办事要件: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孕检诊断证明、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婚育情况证明(户籍在外地者需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事流程:初次生育的夫妻,怀孕后,持以上要件到拟落户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事单位:拟落户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办理《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办事要件:本人申请(附相关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户籍在外地者需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孕检诊断证明。

办事流程:1、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时,需持以上要件,至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育龄夫妻所在单位和户籍地张榜公布一周,群众无异议后,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怀孕。2、审批通过的夫妻怀孕后,持以上办事要件及《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至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办事时限:《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为审核、审批各15个工作日;《二、多孩生育登记单》为即时办理。

办事单位:《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至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至拟落户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

●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办事要件: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子女残疾的提供残联鉴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证,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死亡情况证明。

办事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办事时限:当年新增人员,下一年4月份登记,年底发放。

办事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办事要件: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死亡情况证明。

办事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村级核实、乡级审查、县级确认。

办事时限:每年1月份申请,一年发放一次。

办事单位:村民委员会。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事要件:独生子女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书原件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子女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号码;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办事流程:持以上要件至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由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发放。

办事时限: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批7个工作日。

办事单位: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病残儿鉴定

办事要件:书面申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竖版二寸母子合影照片,有关病史资料。

办事程序: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初审,领取并填写《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病残儿鉴定;病残儿童母亲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30日;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办事时限:每年视申请人数组织鉴定一至二次。

办事单位: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事要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已婚的)。

办事流程:成年(18-49周岁)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前,应持上述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明。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事单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药具发放

办事要件:提供《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卡》

办事流程:凡在我市居住地居住时间1个月以上(含流动人口),采取药具节育避孕措施的育龄夫妻均可到现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登记领取《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卡》,在辽宁省范围内(不界定现居住地),育龄夫妻可持《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卡》在任何免费药具发放点领取避孕药具。

办事时限:随时领取。

发放单位: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及布点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何一处避孕药具发放点。

●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13、再婚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哪些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2、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3、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4、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哪些情况不得再生育子女?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1、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2、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3、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4、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中规定的收养子女,不包括残疾儿、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及儿童。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本人(夫或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

3、曾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

4、家庭中独生子女残疾等级三级以上或无存活子女。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4、没有违反政策规定生育的。

●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2、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全部退回。

●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

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2、无业或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当地政府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哪些待遇?

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

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享受哪些待遇?

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2、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3、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4、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终生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何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以前已办过遗失的需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提供申领原证时的《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申请表》原件或者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晚婚晚育有哪些待遇?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剖宫产的再增加15日,多胞胎每多一胎再增加15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申请参加病残儿鉴定有哪些条件?

凡认为其生育的子女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家庭。病残儿童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下。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奖励、优待政策?

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如何获得《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含流动人口、农民工)均可在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卡》。

抚顺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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