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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未婚生育应办理婚姻登记

信息来源于:抚顺在线 发布时间:2012/7/26
市人口计生委解答:根据《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其在3个月内办理婚姻登记;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按照计征标准1-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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